— 1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生产 监督检查实施后处置措施
工作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一、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直接或委托相关单位
(以下简称省药监局) 对 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 生产企业 (以下
简称被检查单位 ) 实施 检查 , 经综合判定检查结论为未通过检查 、
限期整改的,依职责采取 跟踪检查、 告诫、约谈、依法查处等 风
险控制 措施(以下统称后处置措施) ,并对检查工作实施闭环管
理 。
二 、 职责和权限
(一) 省 药监 局 医疗器械 处负责 监督指导检查 后处置 工作 。
(二 ) 省 药监局区域检查分局 负责 完成 辖区内生产企业 跟踪
检查, 采取必要的 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检查组移交的涉嫌违法违
规线索问题进行 调查 处置。
( 三 ) 省药监局执法监察局 ( 以下简称执法监察局 ) 负责 牵
头 省药监局 管辖范围内 违法行为 查处 工作。
( 四 ) 省 食品药品审 评查验中心 ( 以下简称查验中心 ) 根据
省 药监 局监督检查计划 ,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 及时移送违法线索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