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省化妆品经营领域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33页 更新时间:2024-07-22

应用地区:浙江省 应用岗位:化妆品经营领域的监督管理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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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浙江省化妆品经营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 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制定依据 】 为加强我省化妆品经营领域的监督管理 , 加快推进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 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修订 )》等法规规 章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总体要求 】 强化化妆品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 识 , 在化妆品经营领域实施以信用为基础 , “ 双随机 、 一公开 ” 为 主要手段 、 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分级分类协同监管 , 促进化妆品经营 者诚信自律、依法经营。 第三条 【 适用范围 】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经营者 , 其 经营信用信息的 归集 、 评价、 使用及其管理 等 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 管理原则 】 化妆品 经营信用管理 应当遵循 “ 合法合 规、标准统一、客观公正、 及时准确 、 保障安全 ” 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 信息归集 】 化妆品经营者的首次信用信息归集 , 由 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化妆品经营者 “ 双随机、一公 开 ” 监管等工作开展 , 对照各类化妆品经营者分级检查评分表内容 归集信用信息 , 采用 “ 检查一家 , 归集一家 , 评定一家 , 逐步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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