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 (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 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4-07-18

应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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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2 关于 《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 (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 意见 (征求意见稿) 》 的 起草说明 一、 制定背景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十八条关 于试行文件有效期的规定,结合现行管理要求和监管工作需要, 自治区药监局 在 《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 切制加工指导 意见 (试行) 》(内药监发〔 2022 〕 30 号)的基础 上, 修订完善形成了 《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 趁鲜切制加工指导 意见 (征求意见稿)》。 二、 制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 药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及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 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 (趁鲜切制 )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 (药监综药管函〔 2021 〕 367 号 )进行 修订。 二、 制定过程 自治区药监局起草 《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 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 意见 (征求意见稿)》 初稿,征求相关处室, 检查分局和相关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的意见,修订完善形成《 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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