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 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参考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21页 更新时间:2024-07-18

应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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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 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 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加工与中药炮制一体化发 展,助力乡村振兴,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从源头上管控中药(蒙药)质量,推动中药(蒙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 地加工 (趁 鲜 切 制 )中 药 材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 》 (药监综药管函 〔 2021 〕 367 号 )等有关要求 , 现就规范我区中药材(蒙药材) 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传 承精华、守正创新理念,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 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 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 促进中医药 (蒙医药 )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药监局关 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药品管理法》《中 医药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 区 实际,着力规范 我区 中药材(蒙药材)趁 鲜切制加工 行为,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的规范化、规模化 , 推进 中医药(蒙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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