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 37 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为化妆品行业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文书类别:化妆品/检查处罚/监督检查信息(企业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结果 )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4-07-16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监管机构 法规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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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通 告 2024年第 25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 37 批次不符合规定 化妆品的通告 在 2023 年国家化妆品 抽样检验 工作中,经 内蒙古自治区药 品检验研究院 等单位检验 ,产品标签标示为 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 限公司 生产的 红鑫龙染发膏(红色) 等 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 定(见附件 )。其中, 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 提出样品真实 性异议申请 ,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 被抽检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 、 隐瞒真实情况 的行为属于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规定的情节严 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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