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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医疗机构唯一标识 实施 指南
为推 广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 以下简称 : 唯一标识 ) 在医疗机
构的应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
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 的唯一标识 工作相关通知 、
通告、公告及相关标准等文件,基于目前对唯一标识认知和 已开
展唯一标识应用相关单位的 经验,制定本指南文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医疗机构应用唯一标识进行医疗器械管理 、 临
床应用的指导 ,协助医疗机构建设 /完善基于唯一标识的信息化 管
理 ,为医疗机构 实施 应用唯一标识提供 参考, 不具备强制性。
二、实施流程
(一)实施目标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加强本单位信息化系统建设 , 做好探索唯
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的衔接应用。通过唯一
标识,协助实现医疗器械使用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管理,包括产品
准入、信息维护、采购管理、物流配送、验收入库、使用管理、
质量追踪等全过程。
(二)组织保障
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 , 建议成立由医学装备管理 、 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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