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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按照II类医疗器械管理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目录下05非血管内导(插)管项下02经鼻肠营养导管中的胃管类产品。(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经鼻插入十二指肠或空肠,向患者输入肠内营养液的经鼻肠营养导管,该类产品的相关注册审查请参考《经鼻肠营养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技术指导 文书页数:19页 更新时间:2024-06-17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胃管产品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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