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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电子血压计(示波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2024 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电子血压计(示波法)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
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电子血压计(示波法)的一般要求,申请
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
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
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
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
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
定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以示波法作为测量原理通过缠绕
手臂或手腕的袖带或腕带传感器取得的压力和脉搏信号来自动
完成间接测量 ( 无创 ) 动脉血压的装置 ( 以下简称电子血压计 )。
本指导原则范围不包含其他原理测量血压的设备 ( 如手指 、
胸阻抗、电子柯氏音法、光学方法等)和动态血压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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