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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生化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2024 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生化分析仪产品的注册
申报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申
报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生化分析仪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
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
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
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
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
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
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
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
定的 , 随着法规 、 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使用液体试剂
以 分光光度法 对各种样本进行定性和 /或定量分析的生化分析仪。
本指导原则不包括具有诊断 、 统计功能软件的生化分析仪 。
生化分析仪与其它检测模块(如电解质、血气等)组合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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