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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医脉诊设备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中医脉诊设备注册申报
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
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中医脉诊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
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
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
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医脉诊设备。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
录 》 , 申报产品的管理分类为 Ⅱ 类 , 管理代号为 20 中医器械 -0 1
中医诊断设备 -01 脉诊设备 , 指通常由主机 、 加压装置和压力传
感器组成。经压力传感器通过皮表对桡动脉及周边组织的腕部
寸、关、尺部位以无创的方式,在施加外力的条件下进行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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