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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置服务程序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市第二类医疗器械 ( 含体外诊断试剂 ) 注册申报资
料质量,提升产品注册效率,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服务生物医
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药监〔 2021 〕 47 号)
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产品的靠前介入指导,我局决定开展第二
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前置服务工作。
一、前置服务定义
前置服务是指围绕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 , 建立医疗器械注册
工作重心向产品申报前前移的工作机制 。市局通过采用专人指导 、
主动对接 、 逐级下沉的方式 , 充分利用 各部门 医疗器械技术资源 ,
加强与 研制机构 、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对产 品定型到正式申报
前遇到的问题进行提前介入指导。
二、适用范围
申请前置服务的产品需已完成设计开发 、 基本定型 , 研究过
程真实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可溯源,涉及的 研制机构 和生产企 业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 ) 属于 《 境内已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在渝申报注册指南 》
(渝药监〔 2023 〕 23 号)适用范围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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