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医疗器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器械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推进广西医疗器械信用档案建设,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息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5页 更新时间:2024-04-09

应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 1 — 附件 1 广西 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 企业信用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 完善 医疗器械 信 用监管评价体系 , 推进 广西医疗器械 信用档案 建设 , 督促 医疗器 械生产 经营 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 经营 监督管 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 信用为基础的信息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印 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等规定,制定 本 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 实施细则 所称信用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 评定、评价结果应用 及 信用风险闭环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本 实施细则 适用于在 广西区 内 的 医疗器械注册人 、 备 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 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包含异地设库) 。 第四条 自治区药品 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区 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 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 企业信用管理系 统。负责全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 工作 。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