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评定范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及持有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下列统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4页 更新时间:2024-04-07

应用地区:福建省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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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 信用风险分类 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法规依据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医疗器械生 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评定范围 :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及持有 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下列统称 “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 ” )。 差异化监管措施: 省药监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一年度信用风险分 类结果 , 在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药监综械管 〔 2022 〕 78 号 ) 基 础上,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 1)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A 类 的,可以酌情下调监 管级别; ( 2)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B 类的,按常规比例和频 次开展检查; ( 3)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C 类 的,应当酌情上调监 管级别; ( 4) 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D 类 的 , 实施四级监管 ,每 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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