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 信用风险分类
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法规依据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 医疗器械生
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评定范围 :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及持有
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下列统称 “ 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 ” )。
差异化监管措施:
省药监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一年度信用风险分
类结果 , 在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药监综械管 〔 2022 〕 78 号 ) 基
础上,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 1)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A 类 的,可以酌情下调监
管级别;
( 2)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B 类的,按常规比例和频
次开展检查;
( 3)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C 类 的,应当酌情上调监
管级别;
( 4) 对信用风险量化评分为 D 类 的 , 实施四级监管 ,每
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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