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评定范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生产企业。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4-04-07

应用地区:福建省 应用岗位:药品生产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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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 生产企业 信用风险分类 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法规依据 : 《 药品管理法 》 、 《 疫苗管理法 》 、 《 药品 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 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 评定范围 : 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 依法取得 《 药品生产许 可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生产企业 。 差异化监管措施: 省药监局 根据 药品 生产企业 上 一 年度 信用 风险分类 结 果,对企业采取 差异化 监管 措施 : ( 1) 被评定为 A 类 的, 可 依法合理降低 日常监督 检查 频次 ; 对连续三年为 A 级的生产企业 , 在法律 、 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 , 办理行政许可 、 备案等事项实施 “ 绿色通道 ” 等便 利化服务措施 。 ( 2) 被评定为 B 类 的, 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 ( 3)被评定为 C 类 的 , 加强监管和重点关注,原则上 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 1 次 ; 所在辖区药品稽查办公室对相关 企业进行约谈 , 责成其分析原因 , 限期整改 ; 适当增加产品 监督抽检批次。 ( 4)被评定为 D 类 的 ,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每 年监督 检查不少于 2 次 ; 省局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 责成其分析原 因 , 限期整改 ; 依法从严监管 , 在审查行政许可 、 资质 、 资 格时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 在风险等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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