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参照《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药监综械注〔2022〕13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18页 更新时间:2024-03-29

应用地区:安徽省 应用岗位: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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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 体系核查工作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做好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39 号 )、《 医疗器械 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 和 《 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 等法规 、 规章和相关规定 , 参照 《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 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 )》(药监综械注〔 2022 〕 13 号 ),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第二类医疗器械 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三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 省局 ”)负责组织 全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以下简称 “ 注册体 系核查 ”) 工作 。 受省局委托 , 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以下简 称 “ 审评查验中心 ”) 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的组织实 施。 第四条 注册申请人向省局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申报资料时 , 应同时提交注册体系核查资料 ( 见附件 )。 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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