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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
体系核查工作程序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做好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39 号 )、《 医疗器械
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 和 《 体
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 ) 等法规 、 规章和相关规定 , 参照 《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
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 )》(药监综械注〔 2022 〕 13 号 ),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第二类医疗器械
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三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 省局 ”)负责组织
全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以下简称 “ 注册体
系核查 ”) 工作 。 受省局委托 , 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 以下简
称 “ 审评查验中心 ”) 承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的组织实
施。
第四条 注册申请人向省局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申报资料时 , 应同时提交注册体系核查资料 ( 见附件 )。 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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