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障职业病诊断医师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4页 更新时间:2024-03-22

应用地区:重庆市 应用岗位:职业病诊断医师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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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 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 1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 重庆市职业病诊断医师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渝卫发〔 2024 〕 14 号 各区县 ( 自治县 ) 卫生健康委 、 两江新区社发局 、 高新区公共服 务局 、 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 市疾控中心 、 重庆医药高专附一 院 , 有关医疗机构 : 为 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 , 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 , 切 实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 《 重庆市职业病诊断 医师管理办法(试行 )》,并经 2024 年 第 4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 健康 委员会 20 2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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