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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识别产品光辐射风险并采
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交相应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指导
技术审评人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审评。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的一般要求,注册申
请人需根据产品特性和风险程度确定本指导原则具体内容的适
用性,若不适用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亦可采用其他符合法规
要求的替代方法,但需提供详尽研究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技术指
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
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
供充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
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科技能力、
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科技能
力 、 认知水平的不断发展 , 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调整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产品包含光源 ( 包括激光和非激光 ), 且
光源发出的光预期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既包括通过光源实
现其主要预期用途的医疗器械,例如内窥镜冷光源,激光手术
设备等,也包括光源仅为产品的一部分,实现辅助功能或部分
功能的医疗器械 , 例如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中的激光定位模块 ,
内窥镜产品中集成的照明光源等。
二、光辐射对人体组织的伤害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含有光源的医疗器械在医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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