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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 3 部分:三维内窥镜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以下简称手术系统)用三维内窥镜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
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三维内窥镜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
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
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
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应与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配合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多孔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简称手术系
统 ) 中的三维内窥镜 ( 以下简称内窥镜 ), 既适用于具有机械臂
接口,可安装在机械臂上由系统进行操控的专用内窥镜,也适
用于不由机械臂操控可独立使用的通用内窥镜。单孔腹腔内窥
镜手术系统用内窥镜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的适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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