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7页 更新时间:2024-03-13

应用地区:重庆市 应用岗位:药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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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 理办法 》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 ( 试行 )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 查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 结合我市药品监督 管理和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 内药品的生产 、 经营 、 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 、 调查 、 取证 、 处置 等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药品检查是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对市内药品生产 、经营 、使用环节相关单位遵守法律法规 、 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第四条 药品检查应当遵循依法 、 科学 、 公正的原则 , 加强 源头治理 , 严格过程管理 , 围绕上市后药品的安全 、 有效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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