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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检查行为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 》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 》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
理办法 》 《 药品检查管理办法 ( 试行 )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
查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 , 结合我市药品监督
管理和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
内药品的生产 、 经营 、 使用环节实施的检查 、 调查 、 取证 、 处置
等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药品检查是全市各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对市内药品生产 、经营 、使用环节相关单位遵守法律法规 、
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第四条 药品检查应当遵循依法 、 科学 、 公正的原则 , 加强
源头治理 , 严格过程管理 , 围绕上市后药品的安全 、 有效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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