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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甘肃省中药材 GAP 基地现场核查评分表
表 1 现场核查存在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
评价 项
目 评价标准 分值 评价得分 备注
严
重
缺
陷
1 中药材生产过程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国家政策) 。
不评
分 若发现、一票否决
违反习近平生态文
明思想
2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四条
3 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 第四十五条
4 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 第四十八条(四)
5 禁止使用剧毒 、 高毒 、 高残留农药 , 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
农药。 第五十条(三)
6 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 第五十条(四)
7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 第八十四条
8 禁止染色增重、漂白、掺杂使假等。 第八十四条
9 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 第一百零三条
10 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 第一百零六条
主
要
缺
陷
1 企业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
不评
分
若发现、按照要求
整改 。
第十一条
2 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 。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
熏蒸剂。 第一百零六条
3 采收和清洁 、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第二十四条 (二)
4 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不得影响中药材品质。 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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