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使用说明
一、 本基准只涉及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适用情形,警告、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等不涉及自由裁量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适用。
二、本基准内容和语言表述与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为准。
本基准只涉及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适用情形,警告、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等不涉及自由裁量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适用。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4-03-06
应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行政处罚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