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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和 加强药品标准管理 , 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
准 , 保障药品安全 、 有效和质量可控 , 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 , 根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及《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药品标准 、 药品注册标准和 省级中药 标准的管
理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颁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以
下简称 《 中国药典 》 ) 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 《 中国药典 》
增补本与其对应的现行版《中国药典》具有同等 效力 。
经 药品注册申请人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提出 , 由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审评中心 ( 以下简称药品审评中心 ) 核定 , 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在批准药品上市 许可 、 补充申请 时发给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以下简称持有人 ) 的 经核准的 质量标准为药
品注册标准。
省级中药标准包括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 ( 以下简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制定的国家药品标准
没有规定的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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