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包括:眼科超声手术设备,分类编码16-05-01;其他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玻璃体切割器),分类编码16-05-05;眼科治疗和手术辅助器具(眼内照明器、玻切头、注吸仪、眼科超声乳化手术仪用附件),分类编码16-05-06。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45页 更新时间:2024-01-23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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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注册 2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 2023 年 修订版 ) 3 (征求意见稿) 4 5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规范 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 6 体切除设备及附件 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 ,同时也为技术审 7 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8 本指导原则是对 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 的 9 一般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 10 适用 。 若不适用 , 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 并依据产 11 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12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 ,不 13 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 , 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 , 应在遵循相 14 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 15 方法 , 也可以采用 , 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 本指 16 导原则是对注册申报资料具体内容要求有关的其他文件的补充 。 17 对于 包含 电凝模式 的 产品 注册申报 还应参照 《 高频手术设备注册 18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19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20 制 定 的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和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本 21 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22 一、适用 范 围 23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眼科超声乳化和玻璃体切除设备及附件 。 24 包括 : 眼科超声手术设备 , 分类编码 16-05-01 ; 其他眼科治疗和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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