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4-01-23

应用地区:云南省 应用岗位:中医药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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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药条例 ( 2023 年 3月 24 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 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 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 医药的统称 , 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 、 健康和疾病的认识 , 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 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 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 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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