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
( 2023 年 3月 24 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播
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
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
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
医药的统称 , 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 、 健康和疾病的认识 , 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
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 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
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