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贯彻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和推进我市互联网诊疗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4-01-10

应用地区:重庆市 应用岗位:互联网医院 法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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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 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 1 - 重庆市 贯彻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互联网 +医疗健康 ” 发展的意见 》,规范和推进我市互联网诊疗持续健康发展,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依据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医 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 试行 )》《 互 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等 法律法规 的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细则 。 第二条 本 细则 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 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 , 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 医院(基本标准见附录 )。 第三条 本 细则 适用于重庆市内互联网医院的准入 、 执业规 则及其诊疗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 管平台 , 统筹对全市互联网医院进行监督管理 。 各区县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互联网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互联网医院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 个人有权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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