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 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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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贯彻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互联网 +医疗健康 ”
发展的意见 》,规范和推进我市互联网诊疗持续健康发展,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依据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医
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 ( 试行 )》《 互
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等
法律法规 的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细则 。
第二条 本 细则 所称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
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 , 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
医院(基本标准见附录 )。
第三条 本 细则 适用于重庆市内互联网医院的准入 、 执业规
则及其诊疗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
管平台 , 统筹对全市互联网医院进行监督管理 。 各区县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互联网医院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互联网医院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
个人有权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服务
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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