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 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4-01-08
应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