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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注册审查
指导原则( 2023 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
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
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 的一般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
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
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
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
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
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
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 , 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 , 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肿瘤标志物类定量检测试剂是指利用各种方法学对人血清、
血浆或其他体液中的肿瘤标志物进行体外定量分析的试剂。
从方法学考虑,本指导原则主要指利用基于抗原抗体反应
原理的免疫学方法对肿瘤标志物进行定量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
如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等,而不包括组织受体检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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