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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 202 3 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对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和
撰写进行了原则性要求,旨在使申请人明确在注册申报过程中
应予关注的重点内容,以期解决本类产品在注册申报过程中遇
到的一些共性问题。
本指导原则是对 自测用 血糖监测系统的一般要求,申请人
应依据产品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并依据产品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
细阐述其理由并提交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 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
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申请
人和审查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
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
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
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
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体外监测人体血液样本中 葡萄糖浓度的
检测 系统,通常包括 血糖仪、血糖试纸和质控品等。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非专业人员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对于
供专业人员使用的血糖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适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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