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苏药监规〔2023〕4号)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我省各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81页 更新时间:2023-12-19

应用地区:江苏省 应用岗位:行政处罚裁量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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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 保障我省各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法行 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 保护公民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根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 法 》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 量权 , 适用本规则 。 法律 、 法规 、 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另 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 , 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 施行政处罚时 ,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 、 情节 、 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 , 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 给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 合法裁量原则 。 依据法定权限 , 符合立法目的 , 符合法律 、 法规 、 规 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 ) 程序正当原则 。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 依法保 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 ) 过罚相当原则 。 以事实为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 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 , 引导当事 人自觉守法。 (五 ) 综合裁量原则 。 综合考虑涉案产品的风险性 、 数量 、 货值金额 、 违法 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频次及持续情况、当事人的主观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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