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8页 更新时间:2023-12-19
应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应用岗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