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京药监发〔2023〕25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药品零售领域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6+4”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1〕8号)具体规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54页 更新时间:2023-12-07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0.00
占位
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 (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 不断创新药品零售领域监管方式 ,提高监管科学性和实效性 ,切实保障药品流通 环节质量安全,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 “ 6+4 ” 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有关 要求 ,依据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 工作方案 》 ( 京监管联办发 〔 2021 〕 8号 ) 具体规定 ,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 , 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立 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首都超大型城市特点 ,坚持从市场主体视角出发 ,强 化整体意识 、服务意识 、法治意识 、效能意识 ,聚焦药品零售事中事后监管环节 , 构建以 “ 风险 +信用 ” 为基础的 “ 6+4 ” 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 推动提升药店场景 数字化、规范化监管水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首都药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安排 , 坚持 “ 市区分级负 责 、 牵头部门抓总 、 部门协同配合 ” 工作原则 , 形成上下贯通 、 部门联动 、 规范 统一的药品场景 “ 6+4 ” 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体系。注重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 科学开展 “ 风险 +信用 ” 评价,充分发挥监管资源整合优势,严格落实分级分类 监管要求 , 减少对好企业不必要的打扰 , 有效减少检查频次 , 切实减轻药品零售 企业负担,推动首都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在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药店场景 “ 6+4 ” 一体化综合监管工作按照市区两级分级负责 、分级推进 。市级药店场景综合监管 联席小组由市药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医保局 、 市消防救援总 队 、 市统计局组成 , 联席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 。 各区根据辖区实际参照市级 机构设置区级组织机构,制定区级实施方案,统筹做好药店场景 “ 6+4 ” 一体化 综合监管工作。 (二)开展风险信用评价 区级监管部门应当落实 “ 一业一评 ” 要求,根据 “ 风险 +信用 ” 分级分类监 管制度和指标体系 , 对本市药品零售企业 ( 不含零售连锁总部 ) 开展评价 , 形成 药店场景四级分类名单。 风险信用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 由区级药店场景牵头部门 , 按照 “ 风险 +信用 ” 综合评级规则(见附件 1),汇总各协同部门检查意见,综合参照各监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