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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 监管科学研究 基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科学研究基
地(以下简称 “ 基地 ” )的管理,规范基地的 申请与 认定 、
运行与管理 、 考核与评估 等 , 促进基地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 ,
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基地 主要 围绕药品全生命周期,开展监管科学
研究及其成果转移转化 , 开发系列新工具 、 新标准和新方法 ,
夯实我省药品监管科学基础 ; 推进监管科学学科建设 , 培养
监管科学领军人才,助力药品监管科学可持续发展 。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 三 条 广东 省 药品监 督 管 理 局 (以下简称 “ 省药品监
管局 ” ) 是 基地 的认定部门,主要职责是 :
(一 )制定 基地 管理制度 ,推进基地严格执行;
(二 )批准 基地 的建立和撤销 ;
(三 )组织开展 基地考核和 评估。
第四 条 广东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 科技管理部门 负责 基地
评审 、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 五 条 依托单位是 基地 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负责单位,
主要职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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