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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为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 , 满足 老年人 、 残疾人用药 需求 , 解
决药品说明书 “看不清 ”问题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 , 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
口服 、 外用等药品制剂中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
点。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 ) 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 的品种为 常用的
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
(二 )按照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以
下简称持有人)自愿申请、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上海、江苏 、
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陕西等省(市)为试点省份 。
试点省份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 5 个以上持有人
参与试点工作。
境外生产药品参与试点工作的直接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
中心 ( 以下简称药审中心 ) 提出申请 。 其他省市持有人有参与试
点工作意向的 , 可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 省级
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药监局。
为鼓励持有人积极探索 , 国家药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实施药
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的持有人和药品名单。
二、试点内容和要求
(一 ) 试点方式 。 持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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