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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经营
使用 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 , FSMP , 简称特医食品 ) 在
医疗机构的 经营使用管理 , 规范特医 食品的应用 , 保障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 , 防控医疗风险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 国民
营养计划 ( 2017 — 2030 年 )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
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称特医食品 , 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 为 了 满足进食受限 、 消化吸
收障碍 、 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
殊需要 , 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 包括适用于 0 月龄
— 12 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 1 岁以上
人群的特医食品 。 特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
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 本省行政区域内 医疗机构特医食
品 经营使用 管理 , 配 制供病人食用的治疗膳食不适用本办法。
第 四 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 《 医疗机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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