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 FSMP,简称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的经营使用管理,规范特医食品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防控医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文书类别:特殊食品/文件依据/征求意见稿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3-10-12

应用地区:贵州省 应用岗位: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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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州 省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经营 使用 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 , FSMP , 简称特医食品 ) 在 医疗机构的 经营使用管理 , 规范特医 食品的应用 , 保障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 , 防控医疗风险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 国民 营养计划 ( 2017 — 2030 年 )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 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称特医食品 , 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 为 了 满足进食受限 、 消化吸 收障碍 、 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 殊需要 , 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 , 包括适用于 0 月龄 — 12 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 1 岁以上 人群的特医食品 。 特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 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 本省行政区域内 医疗机构特医食 品 经营使用 管理 , 配 制供病人食用的治疗膳食不适用本办法。 第 四 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 《 医疗机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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