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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
质量管理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中药材产地加工 ( 趁鲜切制 )( 以下简
称产地加工企业)的加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产地加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应有相应
经营范围。产地趁鲜切制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应当是列
入四川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的品种,其来
源及前端预处理(蒸、煮、发汗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省级
标准的相应规定。
二、总体要求
中药材产地加工 ( 趁鲜切制 ) 与中药饮片的质量密切相关 ,
对其质量和工艺流程应当严格控制。产地加工企业应建立完整
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鲜切药材质量。
三、人员要求
(一)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该具备中药材真伪鉴别能力、中
药材加工经验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定期培训。
(三 ) 切制 、 包装车间人员应具健康证明 , 定期开展体检 。
四、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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