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以及国家药监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69号)及产业实际,现就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3-10-11
应用地区:四川省 应用岗位:中药材生产 法规依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