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以及国家药监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69号)及产业实际,现就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5页 更新时间:2023-10-11

应用地区:四川省 应用岗位:中药材生产 法规依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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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监督实施示 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 》 ( 国办发 〔 2023 〕 3号 ) 和 《 国家药监局 、 农业农村部 、 国家林草局 、 国家 中医药局关于发布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公告 》( 2022 年第 22 号 )( 以 下简称 《 公告 》 ) 精神以及国家药监局 《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监督实施 示范建设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川 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川药 监发〔 2020 〕 69 号)及产业实际,现就中药材 GAP 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制定 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 、 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 ( 养殖 ) 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实 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 GAP ),强化道地中药材资源支撑 , 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 GAP 的中药材,将质量控制体系延伸到中药材产地 , 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 二、工作任务(一)成立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 省药监局 、 农业农村厅 、 省林草局 、 省医保局 、 省中医药局成立四川省推 进 GAP 监督实施示范建设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省 GAP 领导小组 ) , 负责示范建设工 作的组织和实施 ,省 GAP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 。省 GAP 领导小组牵头成 立省级 GAP 专家工作组 , 为推进 GAP 实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各市 ( 州 ) 根据工 作需要 , 参照省 GAP 领导小组 , 联合相关单位成立市 GAP 领导小组 , 结合实际制 定具体工作方案,于 2023 年 10 月底前报省 GAP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建中药材 GAP 检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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