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委托吉林、黑龙江、江苏省药监局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函》(药监综妆函〔2023〕497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在江苏省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文书类别:化妆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3页 更新时间:2023-10-10

应用地区:江苏省 应用岗位: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法规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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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江苏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 住所地在江苏省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 ( 以 下简称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办理进 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二、事项名称 1.事项名称: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2. 子项名称:境内责任人用户 注册、变更、注销;产品 首 次备案 、 备案变更 ; 备案补报 ; 备案注销 ; 取消备案 ; 年度报告 。 三、办理依据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27 号公布) 2.《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35 号公布) 3. 《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 2021 年国家药监局 第 32 号公告公布) 4.《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 202 1 年国家药监局第 26 号通告发布) 5.《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有关 事项的公告》( 2020 年第 144 号公布) 6.《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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