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11页 更新时间:2023-09-11

应用地区:陕西省 应用岗位:中医药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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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 202 0年 1月 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五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 , 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 建设中医药 强省 , 保护人民健康 ,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等法律 、 行政法规 , 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 、 预防 、 保健 、 科研 、 教育 、 产业 、 文 化、对外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 , 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 ,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 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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