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许可程序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全省医疗器械的研究创新 , 加快创新产品转化落地 , 促进
产业高质量发展 , 加快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
理办法 》《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创新医疗
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公告》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我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审查认定以及创新产品优
先许可工作 ,如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可直接按已获
得本程序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情形执行。
第三条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以下简称省局 ) 及相关技术机构 , 根据各自职
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 、
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 ,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 ,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
流。
第四条 本程序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形的拟在本省申请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
械 ,且申请人已完成申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 ,研究过程真实和
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一 ) 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 , 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
明专利权 ,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 ,创新特别审查
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 5年 ;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 ,报
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 ) 列入国家或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 重大科技专项 , 省区域创新大赛获
奖产品;
(三 ) 产品技术国内领先 , 可填补本省该品种医疗器械的空白或解决临床急
需。
第五条 省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服务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省局医疗器械监管
处 , 负责牵头协调办理创新审查 , 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 异议处理 、 重点难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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