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指南
为加强江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规范医疗器械质量 抽
样行为 ,提高医疗器械抽 样 工作效 能 ,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
效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
验管理办法 》 《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 》 相关
规定 ,结合 本省 实际情况 ,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江西省内开展医疗器械抽样工作 ,包括但
不限于对医疗器械生产 、 经营 ( 包括网络销售 、 第三方物流
销售 ) 及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抽样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下列定义。
2.1 监督抽检: 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开展抽样,且样品按
照法定标准或经批准的技术要求开展检验 。 监督抽检目的是
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判定 .
2.2 监测抽检: 样品 数量、状态、存放 条件 不满足常规
要求, 或者样品检验方法不是法定标准或经批准的技术要
求。监测抽检目的是对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风险进行提示。
2.3 批号
用于识别一个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数字和 ( 或 ) 字母 、
符号 的组合。
2.4 抽样批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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