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提供售后服务能力证明的操作指南
一、 目的
为了规范 江西省内 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建立相适应的售后服务, 确保满足《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等有关售后服务条款要求 , 制定本指南 。
二、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739 号 )第三十条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3 号 )第九条。
三、 适用范围
江西省内办理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含变更涉及售后服务事项)事项申报材料
四、工作程序
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生产企业应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 产品特点和产品上市后管理要求,建
立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申请生产许可(含变更涉及售后服务事项)事项时,售后服务
能力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操作指南 备注
1 自我保
证声明
1) 声明企业建立了与
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
的售后服务能力。
2) 自我保证声明应作
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含变更涉及售后服务
事项 )受理材料。
售后服务能力自我保证声明通用模板
样式详见附件。
提交申
报材料
时提供
2
建立与
生产的
医疗器
械相适
应的售
后服务
能力条
件
配置适宜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售后服务所涉及的部门
和岗位。
售后服
务纳入
企业的
质量管
理体系
管控
建立相适应的 售后服务
管控文件
1) 涉及售后服务相关的程序文件 、 管
理制度,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通常包
含顾客反馈控制、不良事件监测和再
评价、召回控制、信息告知控制、售
后服务管理等相关内容。
2) 若医疗器械需要现场安装维修的
应提供现场安装维修作业指导书。
售后服务人员能力 1) 培训经历
2) 岗位任职要求
其他要求
需要载明的有关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的
其他事项,如配置了有关售后服务设
施 , 涉及售后服务外包 , 应签订协议 ,
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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