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变更备案)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含相关人员)、虚假数据和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由市药监局予以撤销,并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公示期视情节为六个月至一年。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其他 文书页数:6页 更新时间:2023-06-15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变更备案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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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审批服务部门 名称: 咨询方式: (二)申请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三)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审批服务部门告知 (一)办理事项 名称: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变更备案 (二)事项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 ( 20 21 年 8 月 26 日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公布 ) 根据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 管理办法 》 第 七十九 条规定 : 注册人应当主动开展医疗器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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