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替代《食品生产
许可审查通则》附件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
2. 本记录表应当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使用。较《食品、食品添
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新增内容以黑体显示。
3. 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7项21分)、设备设施(12项36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3项9分)、人员管理(3项9分)、管
理制度(20项,60分)以及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六部分,共46个核查项目136分。
4. 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核查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5. 现场核查评分原则:现场核查评分标准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情况全
部符合“核查内容”要求,得3 分;基本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个别、轻微或偶然发生,不会对食品安全产
生严重影响,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得1 分;不符合要求,是指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属于申请人内
部普遍、严重、系统性或区域性缺陷,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得0 分。
注:5.1.4项目(*)仅有3分和0分两个评分标准;试制食品检验报告核查判定得分为1 分、0.5 分和0 分。
6. 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 分且总得分率≥85%的,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 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
7. 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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