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实施办法》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3-05-17

应用地区:西藏自治区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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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 实施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 落实监管责任 , 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 根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 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医 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等规定 ,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级监管,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 险程度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人 ( 备案人 )、受托生产企业、经 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 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 企业监管 信用及产品质量投诉状况等因素 , 将医疗器械 注册人 、 受托 生产企业 、 经营企业分为不同的级别 , 按照风险分级 、 科学 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的原则 , 实施属地化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对医疗器械 注册人 、 受托生产企业 、 经营企业开展的全过 程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 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 第四条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区药监 局 ) 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区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 , 组织 实施医疗器械生产分级监管工作 , 区藏药审评认证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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