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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实体和治疗性蛋白的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适用于新产品(如新药、仿制药、生物类似物)的连续制造以及现有产品批生产工艺向连续制造工艺的转化。本指导原则中描述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法规文件 文书页数:46页 更新时间:2023-05-1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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