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批件

本文档为《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的相关附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3-3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 法规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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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 2 进口药品批件 Import Drugs Approval Notice 受理编号: 批件号: Application No. Approval No. 药品通用 名 GenericName (INN) 药品商品名 Trade Name 剂型 Dosage Form 规格 Strengths 包装规格 Package Sizes 进口数量 Approved Quantity 生产厂 Manufacturer 名称 Name 地址 Address 产地 Origin 公司 Company 名称 Name 地址 Address 通关备案单 位 Coast Authority 检验标准 Specification 主送 To 抄送 Copy To 批件效期 Valid Date 本批件有效期至年月日。 记录 Records 实际进口数量记录、批号等记录: 日期: 备注 Remarks 1.申请单位应在本批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 2.通关备案单位在核对 、记录实际进口数量后 ,必须将本件在规定位置盖章注销 。 3.(由审批部门注明所进口对照药品的具体用途,同时明确相关责任要求)。 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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