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GCP机构监督检查主要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新增临床试验专业或变更地址的,重点针对变更事项开展首次监督检查,或视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施。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1页 更新时间:2023-02-22

应用地区:江西省 应用岗位:GCP机构监督检查 法规依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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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一 、 检查涉及机构 、 伦理委员会和试验专业三个部分 , 包括 32个检查环节 、 141 个检查项目。其中关键项目 22 项(标示为 “ ★★ ” ), 重点项目 48项( 标 示为 “ ★” ), 一般项目 (未标示项) 71项。 二 、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 “缺陷项目 ”。 其中 , 关键项目不符 合要求者为 “严重缺陷 ”, 重点 项目不符合要求称为 “主要 缺陷 ”, 一般项目不符合 要求称为 “一般 缺陷 ”。 三、检查结果评定 检查结果按机构、伦理委员会、专业三部分分别评定。 (一 ) 未发现严重缺陷 和 主要缺陷 , 发现的一般缺陷 ≤ 10% 且检查结束前已 整改到位 ,经综合研判认为对受试者安全和 /或试验数据质量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 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 (二 )未发现严重缺陷项 ,主要缺陷 ≤ 10% 或发现的一般缺陷 ≥ 10% 且 ≤ 20% , 经综合研判认为对受试者安全或试验数据质量有一定影响 ,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 健全的,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 (三 ) 严重缺陷项 1项以上 , 主要缺陷项 > 10% 或一般缺陷 > 20% 以上 , 经 综合研判认为给受试者安全和 /或试验数据质量带来严重风险的 , 检查结论为不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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