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 )年第 号
申请人(姓名) :
(法人)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经办人(姓名 ):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文书类别:药品/申报资料/变更申请 文书页数:7页 更新时间:2023-02-14
应用地区:江苏省 应用岗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法规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