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变化内容对比表
变更事项 变更前信息 变更后信息
备案人名称
备案人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备案人 住所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产品描述
预期用途
备注
产品技术要求
注 :委托生产的 ,应当在备注栏注明受托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后应当注明 “( 受
托生产地址 )”。
本文档适用于北京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有关事宜。
文书类别: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备案 文书页数:2页 更新时间:2023-02-07
应用地区:北京市 应用岗位:医疗器械备案 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