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

本文档为《浙江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文件。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1页 更新时间:2023-01-12

应用地区:浙江省 应用岗位:放射性药品经营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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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要求 1. 放射 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组织设置,质量管理、辐射安 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及质量管理负责人毕业院校 、 学历 、 专 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情况; 4. 拟经营药品品种清单; 5. 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情况; 6.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 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 8.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 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说明 : 申请新开办 、 许可事项变更 ( 变更生产地址名称 除外 ) 和换证的提交 2 份资料 ; 申请变更生产地址名称 、 登 记事项变更的提交 1 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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